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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汪治安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7页(281字)

全称《关于治安肃清上日本军与中国方面治安机关(军队、宪兵、警察)间相互关系之协定》。

1940年6月24日,由日本中国派遣军参谋长坂垣征四郎和汪伪军事委员会代参谋本部部长杨揆一在南京签署。主要内容有:汪伪军事以“共同防共”为宗旨;日方协助汪伪成立陆军若干师,并负责供给武器弹药;汪伪军事训练聘请日人为教官;日军“讨伐”共军时,汪伪军队应随时协同作战,并受日军直接指挥;汪伪政府应划沿海岛屿给日方为海军根据地等。据此,日本侵略者全面控制了汪伪军队的指挥系统、队伍编制、武器装备、军事训练,使其成为一支完全的傀儡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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