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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第四次密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7页(269字)

1916年7月3日,由俄国外务大臣沙查诺夫与日本驻俄大使本野一郎在彼得格勒签署。

主要内容有:两国互相承认在中国的重要利益,不使中国落入任何第三国之政治势力之下;若第三国因此敌视俄国或日本,两国“须开诚交换意见”,“协定办法”,“阻止此种情势之发生”;若第三国因此而与缔约国一方宣战,另一方“一经请求,即须援助”,“在未得彼此同意之先,不得单独讲和”;以五年为期,双方须严守秘密等,这是日俄两国第四次签署瓜分中国的秘密同盟。1917年十月革命成功后,由苏俄政府公布了密约全文,并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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