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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会关于山东问题决议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21页(309字)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以“参战”为名,夺取了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

1919年4月30日在巴黎和会签署的《凡尔赛条约》第一百五十六至一百五十八条规定:(1)德国根据1898年3月6日《中德条约》及其他协约所获得之一切权利特权,如胶州之领土、铁路、矿山、海底电线等,一概让与日本;(2)胶州湾内德国所有动产、不动产、及关于该地直接之建筑与其它工事,无报酬让与日本;(3)德国于和约实行后三个月内,将关于胶州之民政、军政、财政、司法一切簿籍契据公文书扎和有关条约、协约、合同等,一概让渡与日本等。1922年2月4日,在中日签署《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后,才由中国政府逐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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