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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政府国务院军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36页(352字)

北京军政府负责军事行政的机构。

依据1927年6月18日《军政府组织令》,将原先的参谋部、陆军部、海军部及航空署合并组成。直属大元帅。设总长一人,由大元帅任命,奉大元帅命令,主管部务。设次长四人,辅助总长。

内部机构有参谋、陆军、海军、航空四署和总务厅。署长分别由四个次长兼任。

1928年4月公布《修正军事部官制》,改设次长二人,各兼一署署长。分置一厅、二署、二处:总务厅,设厅长一人。

秘书处,设主任秘书一人,秘书若干人;副官处,设副官长一人,副官若干人。参谋署,下设事务厅和第一至第六各司,属官有参事、司长、科长。

参政署,由原设陆、海、空三署合并而成,下设事务厅,军衡、军务、军械、军需、军医、军法、航空七司。厅长、署长下,有参事、秘书、佥事、主事等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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