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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政府国务院财政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36页(281字)

北京军政府负责财政收支的机构。

设于1927年6月。按《军政府组织令》规定,该部总辖全国财务,管理会计、出纳、租税、公债、泉币、政府专卖、储金、保管物及银行事务,还负责监督地方公共团体的财政事项。设总长一人,由大元帅任命,禀承大元帅之命,主持部务。总长为国务员,出席国务会议,议决国务。

设次长三人,其中一人辅佐总长处理部务,二人分掌全国盐务署及全国烟酒事务署。其内部机构除盐务署、烟酒事务署外,尚设有印花税、官产两处及赋税、会计、泉币、公债、库藏五司和总务厅。

署长、处长、司长、厅长由总长派充,督率属员,分办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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