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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征实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41页(228字)

国民政府以实物取代货币田赋的政策措施。

抗日战争前,国民政府以货币征收田赋,抗战爆发后,战时经济发生变化,山西、福建地方政府分别于1939年、1940年按战前粮价改收实物田赋。1941年3月国民政府正式颁发《各省田赋改征实物办法暂行通知》,规定从下半年起,田赋一律改收实物汇解中央。1943年征实推及棉花,实行棉田征棉,规定每元折合皮棉五斤。1944年扩大到糖类。

抗战结束,除田赋征实不变外,其余恢复征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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