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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征购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41页(259字)

国民政府为保障军需民食,在田赋征实的同时征购额外实物的措施。

抗日战争开始后,国民政府已在各地征购粮食。1938年4月国民政府军委会颁布《各战区粮食管理办法大纲》,各战区即专设军粮局或粮食管理处等机构,办理粮食征购供给事宜。征购规定原不划一,如按比例随赋征购、公购余粮、按负担能力派购等。

1942年起始划一,改用随赋征购,征购部分给予现金极微,而发给“粮食库券”,等于是变相的实物公债。

1944年国民政府下令废除“粮食库券”,改征购为征借,在田赋征实单上注明,以作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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