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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政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51页(275字)

孙中山革命方略之一。

他把中华民国建设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认为中国多数人民智落后,实现民权需要一个准备阶段,由政府对人民实施训练。办法是:由政府派遣经过训练人员到各县、市及乡镇,协助当地政府查清户口、核实土地田亩、筹办警卫、修建道路、设立学校、开设合作社以及从事经济、社会建设,以创造全民行使政权的条件。当人民基本受到四权使用的训练、了解国民的义务后,再选举县长、议员,实现县自治。凡一省内全部县都达到完全自治,便可结束“训政”。上述思想后被南京国民政府片面解释为建立一党专政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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