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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55页(852字)

封建社会遭受外来资本主义侵略后形成的一种带有过渡性的特殊社会形态。

它既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社会,又不是完全的封建主义社会。一方面因受外国帝国主义侵略压迫奴役,财政经济命脉和政治军事力量受帝国主义列强操纵,成为形式上独立而实际上不独立的半殖民地国家;另一方面虽有近代资本主义因素的一定发展,并在政治和文化生活中起了颇大的作用,但因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依存,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着显然的优势,原来的封建社会变成半封建社会。就中国而言,从1840年(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949年中华民国覆灭,前后一百十年,均属这一社会形态。

1912年7月,列宁已指出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1916年又把中国列入“半殖民地国家”,或称“半独立国”,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中间形态的过渡的国家。

1922年初,由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联合组成的代表团,在参加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时,受到了列宁上述论断的启发。同年7月,中共“二大”根据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分析,明确提出了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在国共合作的“一大”宣言中指出,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武力掠夺与经济压迫,使中国陷于半殖民地的地位。孙中山更强调中国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沉重性,认为中国是“次殖民地”,意即比殖民地国家的地位还要低。1926年上半年,蔡和森在莫斯科中共旅俄支部会上报告《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提纲)》时,第一次将半殖民地和半封建两个概念联系在一起。经过三十年代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社会史大论战,这一认识逐渐被人们接受。

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书中,科学地、完整地论述了中国近代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全面地、系统地概括了这一社会形态的特点,指出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而前者又是社会各种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中国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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