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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会议关于中国及有关中国之现有成约议决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81页(396字)

由于欧战以来日本勾结列强缔结分割中国权利的密约,中国政府代表团在华盛顿会议上提议,将中国及有关中国之现有成约,由大会予以审查,以确定所谓特殊地位、特殊权利、特殊利益范围,企图利用美国牵制日本。

1922年2月1日,会议通过决议,认为有必要完全宣布有关中国之政治及国际义务各条约,规定:各国应将该国与中国所订,或与任何其他国家所订关涉中国之各条约、盟约、换文及其他各项国际协约,从速开单送交华会存案,并转送与会各国;各国人民与中国政府或所属之任何行政机关,或地方官所订之一切契约,其中有关于建筑铁路、采矿、森林、航业、河工、港工、开垦、电气、交通或其他售卖军械军火之任何让与权、特许权、优先权,须开详单送交华会存案,并转送各国;以后所订类似条约,应由关系国在六十天内通告华会;中国政府也必须同样办理。决议案使中国回复到受若干列强共同支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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