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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83页(405字)

1929年底,南京国民政府为统一指挥“讨逆”军务及“围剿”革命根据地,于南昌、武汉、西安、广州、重庆等地设陆海军总司令行营。

以南昌行营辖湘、赣,武汉行营辖豫、鄂、皖,西安行营辖陕、甘、宁、青,广州行营辖粤、桂、闽,重庆行营辖川、黔、康。1932年3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恢复后,改称军委会委员长行营,作为委员长驻在机关。

各行营均以委员长名义统率辖区内驻军,以行营主任负实际责任,统筹国防及“剿匪”事宜,有权指挥辖区内各省党政事务。设主任一人,代行委员长职权。

下设各厅、处及党政委员会等机构,分掌作战、情报、碉寨、后方勤务、清乡、感化、民众训练等。抗日战争爆发后,上述行营撤销,另于石家庄、桂林、天水等地设置委员长行营,指挥处理抗日军务。

抗战结束,为发动全面内战,军委会于东北、北平、武汉、西安、广州、重庆等地重新设置行营。1946年7月,改称国民政府主席行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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