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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督察专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84页(200字)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介于省县之间的地方行政长官。

30年代初蒋介石反动派围剿赣、皖苏区,将江西全省和安徽南部划为若干区,设立行政专员公署,统辖各县,职责为办理“剿共”清乡及“共区”善后等特种事宜。系临时性质,1936年始为定制。

专员由国民政府简派,承省政府之命,推行法令,监督指导区内军政、财政、行政。兼任所在县县长,后兼区保安司令。

主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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