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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动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85页(562字)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工人阶级举行的全国代表大会。

第一次大会,1922年5月在广州举行,通过了罢工援助、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等决议案,并决定全国总工会成立前,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总通讯处。第二次大会,1925年5月在广州举行,通过工农兵大联合、共同打倒帝国主义和军阀的决议,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林伟民、刘少奇当选为全国执行委员会正副委员长,并决定加入赤色工会国际。

第三次大会,1926年5月在广州举行,号召工农结成联合阵线,支持广东国民政府北伐,并通过职工运动总策略、劳动法大纲等决议,选举苏兆征为全国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第四次大会,1927年6月在汉口举行,号召全国工人反对蒋介石叛变,继续深入开展革命斗争。

第五次大会,1929年11月在上海举行,通过工人斗争纲领、工会组织问题、工农联合等决议,号召工人与农民结成同盟,实行土地革命,建立工农民主政权。选举项英为全国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第六次大会,1948年8月在哈尔滨举行,号召全国职工支援解放战争,迅速推翻国民党统治,并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选举刘少奇为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陈云为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3年5月在北京召开第七次大会起,改称“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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