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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87页(275字)

民间自发的互助储蓄形式。

俗称“搭会”。初兴时,仅为集资办婚丧之事,后渐发展为包括置产开业。入会者几人至几十人不定,发起者称会首,参与者称会脚。规模大者定有会规,写明起迄日期、入会者姓名、逐次交付金额等内容。

会款数目相同,首次由会首取用,后每次以掷骰子决定,直至每人都已轮到为止。先取者须加付规定利金予后取者。

还有一种独脚会,也称单刀会者,会脚只交一次会钱,由会首立据为票,届期归还,此类多因交情而合,一般不付利息。也有会脚一时资金不济,由会首垫付。倘若会首无力相助,则称轮空,常有因此而枉交会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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