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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87页(187字)

1934年后,南京国民政府在各省政府实行的办公制度。

初实施于湖北、河南、安徽、江西、福建等“剿共”省份内,1936年后推行于各省。具体内容:省政府秘书处与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及保安处一律并入省政府公署内办公;裁并缩减省直机关,按实际需要重新划分职掌;改革文书处理制度,力求缜密简便;改革经费物资管理制度,以求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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