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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生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94页(482字)

【生卒】:1888—1956

【介绍】:

浙江定海人。

上海圣约翰大学肄业。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后曾任上海公共租界老闸捕房翻译、英商上海开平矿务局推销员及买办。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包揽开滦煤南运业务,获巨利。1920年起,先后独资或与人合资,开设苏州鸿生火柴公司、上海水泥公司、中华煤球公司、上海章华毛绒纺织厂、大中华火柴公司、华丰搪瓷厂,并置办煤矿、码头、仓库、银行、保险事业等。1929年任全国火柴同业联合会主席。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主张抗日,出任国营轮船招商局总经理。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及上海抗日救国会物资供应委员会总干事。1942年任财政部火柴专卖公司经理。抗战胜利后,任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执行长兼上海分署署长。曾任中国工业联合总会理事长。

1949年被特务绑架去广州,后辗转香港回到已解放的天津。是年拥有企业折合资本二千多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兼上海市联合会副主席等职。1956年10月1日病逝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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