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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97页(351字)

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由清政府邮传部奏准设立,资本为库平银一千万两,经理铁路、电报、邮政、航运四项事业的收付,官商合办。总行设北京,全国各地设分支机构。1914年改定章程,进而担负代理国库,经付公债本息、代收税款、办理国内外汇兑等业务,成为北洋政府的国家银行。1928年总行迁上海,国民政府以其发行的债券抵充官股,逐渐渗入。中央银行成立后,该行被指定为特许的发展全国实业银行。1935年,国民政府财政部修改该行条例,拨付金融公债一千万元,使官股总额占全行资本百分之六十,乃逐步成为四大家族官僚资本银行之一。

以孔样熙为董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改组,先后受中国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领导。现已恢复挂牌,总行设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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