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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比利时租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10页(217字)

比利时在天津的租界地处僻壤,自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建立后历时二十余年,依旧人口稀少,商业萧条。

1929年,比利时政府决定将租界交还中国,以换取中国政府对比商在华利益的保障。同年8月31日,中、比两国签订交还比租界的协定。1931年3月,中国政府正式予以收回。但交还租界协定的附件规定,比利时领事仍占有原比租界地皮,并保留征收地亩税的权利。比利时在原租界地区仍拥有特殊的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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