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民国史辞典

国防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1页(351字)

1946年国民政府根据美国军事顾问团建议,由国防最高委员会议决,于6月1日成立于南京。

隶行政院。秉承国民政府主席(后改总统)之命,综理全国军令、军政事宜。设部长一人,由行政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有权决定军事方针及国防政策。次长三人,助理部长处理事务。参谋总长一人,负责执行实施方案及指挥军务。次长三人,辅佐总长分掌作战、人事、军需事项。

该部分本部和参谋本部。下设六厅,掌管人事、情报、作战、补给、编训、研究事宜。置新闻、保密、民事、预算、史料、督察、预备干部等局及兵工署、通讯司等机构,办理具体事务。

辖陆、海、空、联合后方勤务四个总司令部,各绥靖公署,各重要军用机构及设施等。

各总司令直接听命于国民政府主席(后改总统)及参谋总长,行政上对国防部长负责。

上一篇:国民军 下一篇:国币条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