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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参政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2页(440字)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谘询机关。

1933年2月已有设国民参政会之拟议,并制订了国民参政会组织法,后搁置。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议设置。

4月12日,国民政府公布《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7月6日,第一届会议在汉口举行。

有权议决政府对内对外重要方针,决议案需经国防最高会议通过;有权听取政府施政报告并提出建议、询问案等。1940年又增加“调查政府委托事项”一项职权。置参政员一百五十名(后增至二百名,二百九十名),由各方遴选“着有信望”人士,经资格审议后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大多数为国民党员。取议长制(后改主席团制),设议长、副议长各一人,由国民党中执会选任。下设秘书处,由国民政府特派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日常会务。设调查委员会与各种审查委员会。每三个月开会一次(后改为每六个月)。休会期间,设驻会委员会,由参政员互选十五至二十五人组成,为常任机构。1948年3月因国民政府“行宪”国大即将召开而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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