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民国史辞典

国务院内务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4页(296字)

北京政府负责全国内务事务的机构,1912年3月成立。

管理地方行政,选举,赈恤、救济、慈善、感化,人口、户籍,土地,警察,着作、出版,土木工程,宗教,卫生;监督所辖官署及地方行政长官。设总长一人,由国务总理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大总统任命,主管部务,为内阁成员,出席国务会议,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设次长二人,其一协助总长办理部务,另一人专管蒙藏事务。内设民政、职方、警政、土木、礼俗、卫生六司。1913年12月修订官制,改设民治、警政、职方、考绩四司,后又增土木、礼俗、卫生三司。另设总务厅掌管机要、文书报表及部中财会事务。

司、厅以下,分科办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