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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商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4页(236字)

北京政府负责全国工商事务的行政机构,1912年3月成立。

管理工业、商业、矿务;监督所辖官署。设总长一人,主管部务,由国务总理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大总统任命,为内阁成员之一,出席国务会议,参与内阁重大决策活动。设次长一人,参事四人协助总长,办理部务。

下设工务、商务、矿务三司,每司设司长一人,属官有技正、技士等。

司下设科办事。另设总务厅掌管机要、文档,兼及内外劝业会事务。1913年12月修改官制后,与农林部合组为农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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