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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司法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4页(231字)

北京政府负责全国司法行政的机构,1912年3月成立。

管理民事、刑事诉讼事件,户籍,监狱,出狱人保释,其他司法行政事务;监督所辖官署、司法官。设总长一人,由国务总理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大总统任命,主持部务,为内阁成员之一,出席国务会议,参与重大问题讨论。设次长一人,参事四人,辅助总长。内设民事、刑事、教育三司和总务厅。

每司设司长一人,属官有编纂、技正、技士等。总务厅掌管本部机要、文档册籍。

司、厅以下分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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