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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交通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4页(230字)

北京政府负责全国交通事务的行政机构,1912年3月成立。

管理铁路、邮政、电政、航政;监督所辖官署、全国交通、电气事业。设总长一人,主管部务,由国务总理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大总统任命,为内阁成员之一,出席国务会议,参与内阁重大决策活动。设次长一或二人,参事四人,辅助总长办事。内设路政、邮政、电政、航政四司,每司设司长一人。司下分科办事。属官有视察、技监、科长、技正、技士等。另设总务厅,不设厅长,由参事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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