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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海军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5页(212字)

北京政府负责全国海军事务的机构,1912年3月成立。

管理海军军政,统辖海军军人、军属;监督所辖官署。设总长一人,由国务总理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大总统任命,主持部务,出席国务会议,为内阁成员之一。设次长一人,辅助总长。

下设军衔、军务、军械、军需、军学五司。

每司设司长一人,属官有秘书、副官、视察、军法官、军医监、技正、技士等。另设总务厅,掌管军事机密,档案文册以及军风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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