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民国史辞典

国民政府水利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7页(203字)

1946年11月成立。

前身为水利委员会。隶行政院。

主管水利行政事项。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由行政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

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襄助部长,处理事务。部内设水政、防洪、渠港、水文、器材、总务六司。

直辖水利机构有:黄河、长江、淮河、珠江、华北、东北水利工程局,江汉、泾洛、海河工程局,河西、绥远水利工程总队及中央水利实验处、水利示范工程处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