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审计院
书籍:中华民国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9页(293字)
国民政府负责财务审计事务的机构。
设于1928年7月。职掌监督预算的执行,审核国家年收支决算。设院长一人,主管院务,特任;副院长一人,简任,辅助院长处理院务。院下设总务、秘书二处和第一、第二两厅。
总务处掌理文书、会计、庶务事项;秘书处分任文牍、庶务;各设处长一人。第一厅掌理有关监督预算执行事项;第二厅掌理有关审核决算事项。
各置厅长一人,由国民政府于审计中简任;审计四至六人,协审六至八人,核算员若干人。审计、协审均须由具有财政大学毕业生水平的人员担任。
不得兼任官职或律师、企业经理等职。
其职务受法律保障。
1933年改称审计部,隶监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