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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法制编审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26页(192字)

国民政府初期负责法制编审事务的机构。

前身为国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26年4月成立。直辖国民政府,职掌编订及审订一切法制事宜。

设委员若干人,由国民政府派充;委员互选一人为主席,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设事务员若干人,根据委员会指示,分掌记录、文牍、会计、庶务等事项。

附设法律讨论会,其会员由法制编查委员会函聘法学专家担任。同年9月奉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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