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民国史辞典

国民政府财政监理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26页(213字)

据1927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的财政监理委员会组织条例设立。

受国民政府委托,监理财政支出。其职权为:审定中央及各省的军政经费预算,报政府核定;核定财政部支出款项;审议财政部每星期呈送的支出款项概算报告;核定中央及各省、市政府以及所属各机关经费预算;审议政府发交该委员会有关财政方面的事件。委员会由国民政府委员六人、军事委员会委员四人及财政部长等人组成。设秘书处,办理具体事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