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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26页(323字)

1931年12月31日国民政府据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设立的行政组织。

系临时性质。以中央特任委员十五人至二十七人组成,指定五至七人为常委,下设秘书处和审计处。处长由中央简任。该会职权为:监督指挥西南区域内政、军政、财政、交通、实业、教育、司法、行政等事宜。

委员会于辖区得发布单行法规。以常委轮流任主席,主持会议。

讨论省际间难以解决之事项、预算、决算等事项。决议案呈送国民政府察核,并分别咨送行政院、监察院备案。

另设专门委员主管专门事项。委员会与中央各院部发生权限争执时,应呈国民政府解决。该会还辖有:西南国防委员会、广东国防要塞建设委员会、国外贸易委员会等。1936年7月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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