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厘金制
书籍:中华民国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39页(412字)
辛亥革命以后,厘金制度被舆论指责为“恶政”,北京政府多次与列强交涉,企图以加税来取代厘金,均未取得成功。
1926年10月,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各省区联席会议通过《本党最近政纲决议案》,提出“废除厘金”。由于北伐战争正在进行,未能实施。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又于1927年7月决定“在最短期内裁撤厘金”,并于次年7月成立裁厘委员会,制定了《渐撤国内通过税施行大纲》,开始进行裁厘准备。1930年12月14日宋子文主持召开裁厘会议,次日,财政部通电宣布全国厘金及由厘金变名之统税、统捐、专税、货物税、铁路货捐、邮包捐、落地税,及正杂各税捐中之含有厘金性质者,又海关三、五十里外常关税及其他内地常关税、子口税、复进口税等,均应于本年12月31日一律永远废除。
次年1月1日正式实行。同年6月,又将五十里内常关税予以裁撤。
厘金制的废止,促进了关税自主的进程,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