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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44页(407字)

官署名。

1931年3月成立。前身为审计院。隶属监察院。设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由监察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免。

部内设总务处及第一、二、三厅。另设审计、协审、稽察若干人,规定部员不得兼任其他官职或任何业务,享有不得免职(非法律之判刑及惩戒处分者)等保障。

职掌为监督政府所属各机关预算、核定收支、稽察财政不法行为、审核计算与决算等。重要审计事务,以部长、次长、审计组成的审计会议决定。于各省、院辖市设审计处,掌握各省、市内中央及地方各机关之审计稽察事宜。其他不能依行政区划分之机关,经国民政府核准,得设审计办事处,并规定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干涉”。

抗日战争期间,又成立巡回审计小组,办理就地与巡回审计业务。1948年6月,“行宪”时期监察院成立后,部长改称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1949年南京国民政府被推翻后,随“监察院”去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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