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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矫正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69页(213字)

1943年9月18日,由伪满洲国政府制订并颁布。规定凡可能犯有对帝室及建国神庙不敬、危害国家、妨碍“军机保护法”、“治安维持法”、“国防保安法”、“国防资源秘密保护法”等政治罪行者,实行“预防拘禁”或“保护监禁”,送入“矫正辅导院”、“保护监察所”或直接关进监狱,采用吊大挂、抽皮鞭、灌凉水、夹手指、举板凳等刑法,进行“思想矫正”与“精神训练”,以强化日满在东北的法西斯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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