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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务总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95页(188字)

1937年由全国盐务署盐务稽核所改组而成,为国民政府最高盐务行政机构。

管理全国盐业生产、运销和课税业务。总局设南京。全国划分二十二个区,各区设管理局或办事处。各产地和销售地设分局、分处、管理处。盐场则有场公署、场务所、据点仓、查验所等。各地另有缉私盐警队。机构层叠,人员臃肿,所有费用由盐税开支。各级盐吏,依靠专卖,欺榨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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