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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钧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98页(686字)

【生卒】:1888—1985

【介绍】:

江苏嘉定(今属上海)人,生于上海。

字少川。1912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北京政府大总统英文秘书、国务院秘书。1914年改任外交部参事。

次年任中国驻墨西哥和美国公使。1919年任中国出席巴黎和会代表团团长,与其他代表一起,向和会提出取消二十一条、收回山东权益等要求,遭否决后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次年任驻英国公使。1921年为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全权代表。

翌年任北京政府外交总长。1924年代表中国与苏联签订《中俄协定》,恢复邦交。

旋任代理国务总理兼外交总长。1926年改任财政总长兼关税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年10月任国务总理兼外交总长。1928年安国军政府瓦解后,曾遭南京国民政府通缉,后经张学良斡旋始息。1930年起,任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法官。

九一八事变后,参加国际联盟满洲问题调查委员会,任鉴定官。同年11月任国民政府代理外交部长。1932年任驻法国大使。1933年为中国出席裁减及限制军备会议代表团团长。1937年出席关于远东问题的布鲁塞尔会议。

1941年任中国驻英国大使。1944年为中国出席顿巴敦橡园会议首席代表。1945年在国民党六全大会上当选中央执行委员。同年任中国出席旧金山会议代理代表团团长,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

1946年起任中国驻美国大使。长期从事外交活动,深谙国际公法。

1956年任台湾“总统府”资政,1964年升任“副院长”。1967年退休。1985年11月14日在美国逝世。着有《外国人在中国之地位》《门户开放政策》《顾维钧回忆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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