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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10页(246字)

前身为军政部航空署。

1934年成立,隶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掌理空军建设、训练及指挥,管理与监督全国军事航空、防空及民用航空等事宜。

设委员长一人,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任,为空军最高统帅,综理委员会事宜。常务委员三人,由空军高级军官兼任,秉委员长之命,处理会务。委员若干人,分管该会事务。下设防空总监部,掌理对空作战,置高射炮队、测照队及保险伞研究制造所等机构。

各省防空司令部、各区防空指挥部,均受总监部指挥。1946年5月,随军委会裁撤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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