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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18页(440字)

依照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货物、行李、物品、邮件、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进行检查,征收关税并查缉走私的国家管理机构。

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宣布弛禁,次年设立江海关(云山)、浙海关(宁波)、闽海关(漳州)、粤海关(澳门)四海关。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关闭江、浙、闽三关,仅留粤海关。

鸦片战争以后,英国通过《南京条约》,迫使清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并设新海关,称“新关”或“洋关”。此后随商埠开放,不断增设海关,至二十世纪初,共设正关四十余处,遍及沿海、沿江和内陆边境。

帝国主义各国凭借不平等条约,陆续攫取中国海关关税征收权、行政管理权及关税保护权。1853年9月,上海小刀会起义,道台吴健彰潜逃。

英国乘机迫使南洋通商大臣任命英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1863年赫德继任,长期霸占其职。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取得形式上的关税自主,收回部分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海关主权才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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