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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靖公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22页(315字)

亦称绥靖主任公署。

1930年12月起,于各区中心城市先后设立。负责“肃匪”、“清乡”、整训驻军、组训民众等。对辖区内省、县政府,驻剿各军,特种部队及水陆军警团防有直接指挥权。

设督办(后改主任)一人,由国民政府任命,隶属陆海军总司令(后改军委会委员长),并受参谋总长、军政部长指导,综理署务。

设参谋长一人,承督办(主任)之命,筹划一切绥靖事宜。下设参谋、秘书、党政、副官、军法、军医、经理、交通等处,分办具体事务。

抗日战争发生后,前方改为战区司令长官部,后方仍为绥靖主任公署。1945年7月,军委会下令裁撤。抗战胜利后,恢复设置,除负责指挥军事外,还控制辖区内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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