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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乡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45页(553字)

1941年初,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为强化对占领区的统治,提出以长江下游地区为起点,逐次进行“清乡”的方案。

为此,汪伪政府建立“清乡委员会”,由汪精卫任委员长,周佛海、陈公博任副委员长,特工总部主任李士群任秘书长,作为与行政院、军事委员会并行的机构。同年7月,日汪首先在苏南吴县、常熟、太仓、昆山、无锡、江阴、武进、镇江、丹阳、扬中十县进行“清乡运动”。

强调“军政并进,剿抚兼施,由城而乡,遍及全区”,“三分军事,七分政治,以政治为中心,而以军事推动之,且特工又从旁协助”,具有军事、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四管齐下的“总体战”特点。首先进行“军事清乡”,由日伪军警进行残酷的军事扫荡,建立所谓“清乡区”;其次,建立警察保安武装,推行保甲连坐制度等,将“清乡区”变为所谓“和平反共建国模范区”;随即进行“经济清乡”与“思想清乡”,将“清乡区”变成一个庞大的集中营。

1941年11月,汪精卫还发起所谓“新国民运动”,与“清乡运动”齐头并行,进一步强化其法西斯统治。1942年春至1943年夏,“清乡运动”的重点移向太湖东南地区、上海郊区以及“苏淮特别区”,随后又在镇江、苏北、杭州等地区以及广东、安徽各地进行“清乡”。

在人民抗日力量的打击下,清乡运动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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