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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72页(231字)

北京政府承袭清朝旧制设置的介于省县之间的地方行政机构。

道所辖三至四个县不等。道按其辖区广狭、事务繁简、财赋多寡,大体可分为六类三等,即:繁要缺、边要缺、繁缺、边缺、要缺、简缺六类。

一、二类为一等,三、四、五类为二等,六类为三等。以等第决定各该道行政公署的经费多寡。1915年6月全国九十三道中,一等为三十八,二等为三十九,三等为十六。1924年6月,内务部通令各省废道,但各省仍有保留者。

1930年始正式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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