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民国史辞典

善后会议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72页(232字)

1924年北京政变后,段祺瑞执政府为筹备召开善后会议,抵制孙中山倡导召开的国民会议,于12月24日公布。

条例规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是:(1)有大勋劳于国家者;(2)讨伐贿选及制止内战各军最高首领;(3)各省区及蒙、藏、青海军民长官;(4)有特殊之资望、学术、经验,由临时执政聘请或派充者。并规定善后会议议程为:讨论国民代表会议条例以及改革军事、整理财政等。条例和拟议召开的善后会议遭到国共两党和进步人士的坚决反对。

上一篇:善后大借款 下一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