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
书籍:中华民国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77页(360字)
依国民政府所颁蒙古地方自治原则,1934年4月23日成立于百灵庙。
系蒙古地方最高军政机构。直隶行政院,并受中央主管机关及国民政府特派指导长官指导,办理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及与省政府会商办理涉省事件等。设委员八至二十八人,以蒙古人为主,由行政院呈请国民政府任命。在委员中指定委员长一人,主持会务;副委员长二人,辅助委员长。
下设秘书、参事二厅,民治、保安、实业、教育四处,分办具体政务。其职员由行政院遴选熟悉蒙情及有专门学识者任用。
该会下辖伊克昭盟七旗、乌兰察布盟六旗、察哈尔部十二旗、锡木郭勒盟十旗。1936年5月,国民政府明令该会按省界划分为绥境与察境两个“蒙政会”,并规定绥境“蒙政会”以乌、伊两盟和土默特旗为辖区,察境“蒙政会”以锡、察两盟为辖区。同年7月,该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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