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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505页(307字)

1928年夏,南京国民政府宣言,凡已满期的条约应即废除,另订新约;未满期的条约以“正当手续”解除;旧约已满,新约未订的,另订临时办法处理。

美国政府为抵消日本在华影响,首先与南京国民政府谈判,并于7月25日由美国驻华公使克谟与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在北平签署关税条约。主要内容是:撤销历来中美两国所订条约内关于在中国进出口货物之税率、存票、子口税并船钞等项之条款,承认中国关税完全自主;“在彼此领土内享受之待遇,应与其它国享受之待遇毫无区别”,即所谓最惠国待遇。依约,只要其他国家不放弃“协定关税”,美国就照例可以享受特权,所谓承认“关税自主”,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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