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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509页(212字)

省级警务主管机关。

1915年北京政府规定设置。承省长之命办理全省警务。1925年,各省曾予裁减,警务改由民政厅管辖。1928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为加强统治,责成内政部重设警务处。

次年,内政部公布省警务处组织法,规定警务处承省民政厅之命掌管全省水陆警务。但各省多未遵照设立。1936年国民政府行政院规定警务处的设立由各省自行决定,并改隶省政府。1947年,警务处并入警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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