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股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581页(1108字)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批经政府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之一。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电声产品为主并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1987年6月,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试行股份制,同年9月3日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9月8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988年4月18日批准上市交易。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由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组成。

1987年9月批准发行记名式普通股票2500万元,每股100元,计25万股,实际发行2101万元,其中国家股1241万元,占59.07%,法人股650万元,占30.94%,个人股210万元,占9.99%。1992年4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增加国家股股本金332万元,总股本金为2433万元,1992年5月经市人行金融行政管理处批准,增资配股2433万元,增资后股本金为4866万元,其中国家股1573万元,占32.3%,法人股720万元,占14.8%,个人股2573万元,占52.9%。

企业从溢价发行中筹集资金1.2亿元。

飞乐公司的股份制改革是从1984年10月开始的,最初,采取企业投资入股并向社会和本企业职工发行股票的办法,发展第三产业;以后,飞乐公司在总厂本部试行股份制,由上海飞乐电声总厂,一、二、四分厂和电声器件研究所为基础,组成了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飞乐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在试点内容和做法上,与其他股份制企业相比,有三个特点:(1)改革现行税制,实行税利分流,取消调节税,所得税从55%降低到35%,使利税分配规范化;(2)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使国家在所得税上减少的收入从分红和企业还贷所形成的资产增值上得到补偿。企业留利分配部分按一定比例建立公积金(生产发展基金)、公益金(奖励福利基金)、按股分红基金。

当盈利过高时可留部分红利作后备基金,以丰补歉,具体比例由董事会讨论决定。(3)只发红利,不计股息,红利随盈利多少而浮动。

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第一批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和第一批上市公开交易的股份制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曾将一张飞乐股票赠给来访的美国证券界客人,表明中国将发展股份制。

飞乐股票因此而闻名。我国股票市场从1992年10余家上市公司发展到1997年末的700余家,股份制企业已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黄速建,1993,《公司制度与企业改革》,经济管理出版社。

上一篇:三改一加强 下一篇:致富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