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583页(1778字)

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供求,以实现劳动力流动、重新配置的市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劳动者就业实行统包统配,企业实行固定工制度,因而,不存在劳动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对劳动就业、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实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育。

从80年代初开始,我国对新增劳动力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改变了国家统包就业的方式。国有企业用工制度由以前单一的固定工制改革为固定工、合同工、计划外用工和临时工并存的制度。

计划外用工和临时工作为国有企业中雇用的劳动者,所占比率虽小,但绝对数量很大,他们是通过劳动力市场获得就业机会的。随着劳动合同制从企业部分人员推进到企业全体人员,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也将扩大到所有国有企业的职工。

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需要雇佣大量的劳动者,对劳动力存在着大量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新成长起来的劳动力、农村转移的劳动力、改换工作岗位的劳动力、寻找第二职业的劳动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构成劳动力供给。劳动力供求双方规模的扩大,促成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服务型劳动力市场,即劳务市场。其特点是以活劳动消耗为主,供需双方在同一空间、同一时间内,一方付出了劳务,一方得到了服务。劳务市场按服务对象划分,可分为生产性劳务、生活性劳务和社会性劳务三种。生产性劳务,是指直接为生产部门提供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务。

如物资运输、商品保管、设备安装、机械维修、通信联络、信息传递、技术培训等等。生活性劳务,指直接为人们生活所提供的劳务。如商业服务、饮食服务、修理服务、旅游服务和家庭服务等。社会性服务,指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建设所提供的劳务。

如国际劳务、社会保健、环卫绿化、文教科研等。(2)职业型劳动力市场,即职业市场。

它是指劳动者以市场为媒介,选择自己的工作岗位。一般分为失业人员就业市场、第二职业市场、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市场、辞职退职人员自由流动市场等类型。(3)知识型劳动力市场,即人才市场。

它是指具有专门知识和创造能力的人,通过交换关系实现合理流动的场所。

以上三类劳动力市场是在不同的服务机构的参与下运作的。我国为劳动力市场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有:(1)劳动服务公司。

劳动服务公司将直接组织就业和管理培训、介绍就业结合起来,在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就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劳动服务公司实际上也成为调节劳动力流动的蓄水池。目前全国大约有20多万个劳动服务公司。(2)人才交流中心。

主要是面向各类人才,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办理一定手续,双向选择,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3)“劳务市场”机构。

主要指劳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劳务市场”的机构,劳务市场面向普通劳动者,在劳务市场上,用人单位和寻找职业者直接见面,谈判条件。全国建立的“劳务市场”机构约15万个。

(4)职业介绍所。

侧重向社会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推荐合格的劳动者,介绍临时性劳务人员。并对用人单位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组织劳务交流活动。此外,一些地方存在着自发的劳动力市场,如保姆市场、木工市场、瓦工市场等,这类劳动力市场比较活跃,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得到劳动部门的规范管理。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还处于初步阶段。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流动性差,绝大多数劳动者仍是“一个单位定终身”,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还需自行消化,企业还难以做到按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劳动力市场自由吸收和排放劳动力。

在制度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利于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因素,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使劳动者难以流动,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不利于推进形成全社会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

参考文献:

洪等主编,1993,《中国经济开发现在与未来》,经济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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