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625页(1464字)

农村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家庭、个体举办的企业。

乡镇企业一般拥有固定的组织、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人员,有相对独立的核算体系,承担经济责任和纳税义务,是一种比较稳定的经济实体。

乡镇企业是在社队企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改革以前农村公社化运动和农村工业化运动创办的社队企业仅包括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两级集体经济举办的社队企业,农村政社组织管理体制分设以后,除了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的企业以外,还包括村以下组办、联户办和个体办的企业。

1978年3月农牧渔业部提出,经中央及国务院批准,将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改革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非种植业及非农业多种经营迅速发展,中央鼓励发展乡镇企业,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这种条件下,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起来。乡镇企业发展大约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1978),社队企业阶段。

该阶段实行“三就地四为”的方针,即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为农业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为城市服务,为出口服务。以后还提出“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方针。在一段时间还特别提出“离土不离乡”,限制农民异地就业。第二阶段(1979~1991),乡镇企业在曲折中发展。

该阶段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农业生产迅速增长,乡镇企业也得以迅猛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但乡镇企业仍然规模小,人员素质差,设备陈旧,这一时期,对乡镇企业出现过一些异议,乡镇企业的发展出现过曲折,在低潮时期,出现劳动力转移停滞或倒流,农民收入徘徊不前的情况。第三阶段(1992年以来),乡镇企业稳定高速发展。

在这一阶段,无论是企业数还是从业人员数都稳定快速增长。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出现了乡镇企业集团化的趋势,相当多的乡镇企业已经开始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或发展外向型经济。股份制和合作制在乡镇企业中得到发展,涌现出多种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乡镇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所有制和经营体制,有乡办、村办、户办、联户办、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等,有的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与国有企业配套协作,进行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有的乡镇企业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产业;有的乡镇企业以农村集镇市场为依托,或者自主开拓市场,面向市场灵活应变;有的乡镇企业与外商合作、合资,开展“三来一补”,发展外向型产业。

各地乡镇企业因地制宜,出现了“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乡镇企业发展模式。乡镇企业产品生产完全受市场供求调节,原材料、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都通过市场配置。乡镇企业组织形式自由,经营机制灵活,利用农村低成本劳动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适应市场经济,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而在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中获得迅速发展。1996年,乡镇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7.8%,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占全国非农从业人员的40.5%,吸收了50%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乡镇企业在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发挥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张毅,1990,《中国乡镇企业艰辛的历程》,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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