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劳动组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630页(1574字)

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企业劳动制度的一项改革,为消除旧的劳动用工制度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端,实现企业劳动力的合理配置,采取一定措施和手段,促进形成有效率的劳动组织。

优化劳动组合,主要指企业在核定的编制定员以内,打破原有的班组界限,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选择,通过竞争、考试考核择优组合,形成新的劳动组织。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打破干部终身制,取消任命制,实行聘任制。

从厂长、科长、车间主任到一般干部全部实行聘任制。二是对工人实行组合制,班组长和工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挑选,重新组合。

干部聘任和工人组合后,干部签订聘任合同,工人签订上岗合同,规定双方责、权、利及合同期限等。合同期内表现好的,期限届满时,可以续订和续聘:表现不好的终止合同,干部落聘,工人下岗。

合同期限届满,本人不愿续聘或续订的,也可终止聘任合同或上岗合同。

企业在推行优化劳动组合过程中,具体采取以下组合形式(1)层层聘任,递层组合。

由厂长(经理)选聘、任用中层干部,如科长、车间主任,车间主任(科长)再选聘班组长(副科长、科员),然后班组长再按核定的定员和劳动定额择优聘用工人。(2)自愿组合。

这种方式是在班组层次里进行的,实行兵兵互组,自选组长。(3)考核组合。

这种方式是通过层层考核、考试,优胜劣汰,根据需要进行劳动组合。(4)指标组合。

它是由企业经营者采用招标的形式,经过竞争,实现优化劳动组合。(5)搭配组合。它是在择优的前提下,根据生产需要,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组成的生产组织。

企业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有如下意义:(1)实行优化劳动组合,竞争上岗,有利于引导人们建立新的就业观念。

在旧的用工制度下,职工进入企业,就有岗位,就拿工资,没有危机感,也缺乏劳动积极性。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后,工作不努力,就要下岗,就要减发工资,使职工有了危机感,逐渐形成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新观念。

(2)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后,能使企业劳动力配置不断适应生产经营活动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效率。

过去国有企业劳动力分配存在着一线紧,二线松,三线肿的局面,优化劳动组合后,精简了机构,减少了非生产人员,充实了一线工人,使企业劳动力结构趋于合理。

(3)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有利于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经过培训、考核和聘任、组合,职工队伍的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通过招标、投标、答辩,自荐上岗,也使一些人才脱颖而出。

企业实行优化劳动组合,首先要坚持劳动者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固定工制度下,国家对劳动者就业实行统包统配,劳动者接受什么样的职业、技术教育,往往不由个人选择,而由国家统一分配,实际上存在着就业机会的不平等。实行优化劳动组合,要对职工进行统一的技术培训,为职工提供同等的提高劳动力素质的机会实现公平竞争。

其次要坚持企业精减劳动者而全社会要扩大就业的原则。优化劳动组合,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要精减企业的富余人员,使富余人员从劳动岗位上撤下来。但同时要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等,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让下岗人员能通过竞争实现再就业。只有坚持以上两点,优化劳动组合工作才不会引起大的震动,才能顺利进行。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但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多,阻碍了企业进一步减员。

只有当劳动力市场真正形成,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由吸收和排放劳动力时,优化劳动组合才能真正达到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姚先国等主编,1993,《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问题研究》,香港新世纪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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