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640页(3269字)

阐明商品价值决定于人类无差别的一般劳动的科学理论。

它是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首先提出劳动决定价值这一思想的是威廉·配第(Wi1liam Petty),他把价格区分为“自然价格”(价值)和“政治价格”(市场价格),认为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亚当·斯密(Adam Smith)和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对劳动价值论都作过研究。斯密指出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含义:有时指物品的效用,即使用价值;有时又指一种物品购买另一种物品的能力,即交换价值。他论述了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起初尺度,劳动是价值的真实源泉。但是,斯密混淆了价值和交换价值。

李嘉图认为商品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观点是正确的,但他未能对价值的本质进行研究。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是由马克思创立并完成的,内容十分丰富。

(1)商品两因素原理。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由商品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自然属性(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学的属性等)决定的。一种商品具有多种不同的使用价值。

任何社会财富,从物质内容上看,都是由一定数量的使用价值构成的。使用价值本身不反映社会生产关系。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目的是为了同别人交换,因而商品还具有同别的商品相交换的属性,即交换价值。它“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马克思,1972,P.49)。由于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是不能用来交换的,所以,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马克思指出,两种使用价值完全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按照一定的比例相交换,说明存在着一种可以相互比较的共同属性。事实上,任何商品在被生产出来的时候,都耗费了人类劳动,它们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

这种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

一切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就是因为商品里面各自凝结了等量的人类劳动,或者说具有等量的价值。

商品的价值通过交换得到体现。所以,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

没有价值的东西,也就没有交换的价值。商品按价值交换,从本质上看,是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

一方面,二者是统一的,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作为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另一方面,二者又是对立的。是互相排斥、互相矛盾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是为了取得价值,而商品购买者则是为了取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卖者必须让渡商品的使用价值,买者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两者不能兼得,要得到一方,必须以放弃另一方为前提。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是商品的内在矛盾,只有通过交换,才能使商品内在的矛盾得到解决。

(2)劳动二重性原理。

商品的两因素是由劳动的二重性所决定的。在一定形式下进行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它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具体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条件,它体现着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虽然具体劳动千差万别,但只要撇开劳动的具体形态,就可以认识到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存在,即抽象劳动。正是由于商品中所凝结的都是没有质的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才使各种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在价值上可以比较,并能按一定比例相互交换。可见,抽象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是价值的实体或价值的惟一源泉,反映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只是从不同角度去观察而已。

(3)商品价值量原理。马克思在用劳动二重性原理阐明了价值的本质之后,进而考察了价值量的规定性。商品价值量由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决定,而劳动量又是以劳动时间来计算的,因而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决定了商品价值量。诚然,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1972,P.52)。

考察商品的价值量,必须注意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要比简单劳动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在马克思看来,确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凝固不变的,它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

劳动生产率越高,在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就越多,但由于所形成的总价值量不变,因而包含在单位产品中的价值量相应减少。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马克思,1972,P.53~54)。

(4)价值形式原理。

价值形式就是指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马克思通过对价值形式发展的分析,揭示了货币的产生、本质和职能。商品价值作为一定的社会关系,只能在交换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

交换价值就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在商品经济中,一切商品的价值都以货币来表现,这是价值形式发展的最终结果。价值形式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表现为四种形式:(1)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2)扩大的价值形式;(3)一般价值形式;(4)货币价值形式。

自从货币出现以后,整个商品世界分为两极,一极是具体商品,代表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另一极是货币,代表商品价值。由于货币的出现,使商品内在的矛盾,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发展为商品与货币的外部对立,从而使一切商品都必须转为货币,它的价值才能实现。

货币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但不能消除商品的内在矛盾。

(5)价值规律原理。在研究商品价值的质与量的规定性和价值形式发展的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考察商品经济运动的规律。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

凡是有商品经济的地方,必然会存在价值规律并发生作用。它的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它的表现形式是价格背离价值,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自发地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价值规律的作用是:(1)自发调节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及其他生产要素在各部门的分配;(2)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和加强管理;(3)引起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分化。

参考文献:

马克思,19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

汪巽人,1986,《回答萨缪尔森对〈资本论〉的挑战》,福建人民出版社。

米克,1973,《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商务印书馆。

斯蒂德曼、斯威齐等,1981,《价值问题的论战》,商务印书馆。

苏星,1992,《劳动价值论的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第6期。

谷书堂、柳欣,1993,《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第6期。

钱伯海,1993,《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数理经济技术管理》第12期。

程恩富,1995,《生产性管理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社会科学》第7期。

项启源,1995,《新技术革命与劳动价值论》,《学术月刊》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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