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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病分期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心脏病学词典》第127页(466字)

对高血压病进行分期有助于掌握病情发展和制订合理防治措施。

1979年中国郑州会议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修订的高血压临床分期标准,按临床表现将本病分为以下3期。由于血压常有波动,与病期不一定成比例,因此在分期标准上,除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外,对血压的具体高度不作规定。

Ⅰ期:靶器官无器质性损害。

Ⅱ期:至少符合下列3项中的1项:①心电图有左心室肥厚或劳损、X线、超声心动图有左心室扩大征象;②视网膜动脉普遍或局限性狭窄;③蛋白尿或血肌酐浓度增高。

Ⅲ期:符合下列4项中的1项:①左心衰竭;②肾功能衰竭(伴有代谢性酸中毒);③颅内出血(脑实质、脑室或蛛网膜下腔出血);④视网膜出血、渗出合并或不合并视乳头水肿。

综上所述,Ⅰ期无器官损伤,Ⅱ期已有靶器官损伤,Ⅲ期则损伤的靶器官功能失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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